原告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冯某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冯某应支付原告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0万元,其中人民币20万元应于2011年7月31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40万元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鸣
书记员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