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通许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乔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大学本科,原任杞县X乡党委书记,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略)。因涉嫌贪污于2011年6月18日被通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11年7月1日经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于同日被通许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通许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通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乔某犯贪污罪,于2011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子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乔某及辩护人王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因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本案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乔某从官庄乡政府财政所领取2009年乡政府租用以其妻子侯绪青为车主的现代索纳塔轿车(豫x)租赁费4万元。同年年底,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官庄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乡政府租用其现代索纳塔轿车为名,又从分管乡计生办工作的副书记王某立处领取2009年租车费4万元,将该款据为己有。
2、2010年1月至6月,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杞县X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从官庄乡财政所所长郑威处索要现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乔某转交给郑威5万元虚假支出发票,并安排郑威找乡X乡财政所冲账。乔某将该款据为己有,其用于购买私家轿车一辆。
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乔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乔某辩称,2009年2月10日正是农历正月十六,单位正在放假,自己不可能领那4万元钱,财政所长拿票让自己签字是冲账了。5万元的支出中有4万元原本用于修出事的旧车,后因无修理价值,便转用于买新车预付的租赁费;另1万元用于办公开支。自己还有1万多元用于公务开支的已经乡长签字的票据,应当冲抵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数额。
辩护人认为,对指控乔某犯贪污罪没有异议,但认定的数额不准。1、起诉书指控的乔某从官庄乡财政多支出的四万的租车费,实际是不存在的,因为乡里年前过年支出没法走账,考虑到乡里租乔某的车是要付租车费的,就把乡里支出的这个钱认为是支付给乔某的租车费,走个报销程序,乔某实际没有拿到。2、2010年郑威交给乔某的5万元,因为当时乔某并没有想到用它买车,而是乡里跑注册公司,引进税收,没车不方便,才想买一辆车,由于购车款有缺额,就想到用这五万元先付了车款,将来冲抵乡里的租车费。另外乔某家里还放有乡长已签字但没有报销的票据共计x元,应当从指控的数额中予以扣除。案发后,乔某积极退出赃款,弥补了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且是初犯没有前科,希望法院作出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乔某在担任官庄乡党委书记期间,将以其妻子侯绪青为车主的现代索纳塔轿车(豫x)租赁给官庄乡政府,租赁费每年4万元。2009年2月10日,被告人乔某从官庄乡政府财政所以其妻子侯绪清的名义领取2009年租赁费4万元。同年年底,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官庄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又从分管乡计生办工作的副书记王某立处领取该年度租车费4万元,将该款据为己有。
2、2010年1月至6月,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杞县X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五次从官庄乡财政所所长郑威处索要现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被告人乔某转交给郑威5万元虚假支出发票,并安排郑威找乡X乡财政所冲账。被告人乔某将该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私家轿车。
另查明,被告人乔某在案发后已退出退赃9万元。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任职证明、冲账票据、退出赃款收据、被告人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重复支取车辆租赁费等手段,贪污公款九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乔某关于2009年2月10日的付款凭证上签字后没有领取现金,用于乡政府冲账的辩解,不予采信;关于指控贪污5万元的数额中有4万元转用于买新车预付的租赁费,另1万元用于办公正常开支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被告人乔某及其辩护人提交的已由相关领导签字但未报销的票据应当冲抵贪污数额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故对被告人乔某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乔某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乔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6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周凤仙
审判员陶思庄
审判员厉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