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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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66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

王某申请执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后,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做出的(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回支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1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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