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曾某、段某:
郭某申请执行与曾某、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5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7月7日依据(2010)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