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王XX因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岳中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平XX号。

委托代理人郑XX,平江县启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周XX,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熊XX,该大队驾驶人管理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王X,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XX因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10)湘平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郑XX、被上诉人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代理人熊XX、王政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为,2007年元月10日,原告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被告进行查处是依法的,在强制带离现场的过程中,原告予以配合,接受处罚后,步行离开四中队。次日,原告亲属提出原告脚被扭伤,被告四中队答复脚是否扭伤要通过医学检查后方可判断,但原告回家后两年多时间内既未到医院进行医学常规检查和治疗也未向有关部门及被告反映本案情况,而是一直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至2009年10月原告到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坏死,才向被告提出是被告执法致伤而主张权利。原告对于2007年元月10日发生的执法过程是知道的,至2010年3月6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而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以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原告诉称伤情至鉴定时才予确定,并以此作为超过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因伤情鉴定对提起诉讼并不影响,其理由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XX的起诉。

判决后,王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2007年1月,上诉人发现其脚被扭伤后,曾到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因不能确定病情,故未提起行政诉讼,直至2009年10月,上诉人的脚伤才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上诉人在病情确诊后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请求二审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被上诉人汩罗市房地产管理局答辩称:原审裁定正确,请求维持。

经审理查明,2007年元月10日,王XX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查处,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干警在强制将王XX带离现场的过程中,王XX予以配合,接受处罚后,王XX步行离开四中队。次日,王XX亲属提出王XX脚被扭伤,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出具了字据“右脚是否扭伤,要通过医师检查”。但王XX回家后两年多时间内既未到医院进行医学常规检查和治疗也未向有关部门及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映,而是一直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至2009年10月王XX到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坏死,才向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是该队执法致伤并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本院认为,2007年元月,上诉人王XX称被上诉人平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将其脚扭伤,平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也明确告知王XX脚是否扭伤要通过医学检查后方可判断,但王XX在两年多时间内既未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也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直到2009年10月王XX到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坏死,才向平江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出是执法致伤要求赔偿并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王XX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王XX提出其脚伤直至2009年10月才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头缺血坏死,其伤情至鉴定时才予确定,其待病情和伤情确定后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甲尧

审判员李明霞

审判员陈子

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卢湘平

附:法律条文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