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公告
唐世求:
本院受理原告阳科香诉你离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南花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