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a,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蔡b,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马a,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省x市x区x路x号x。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a与被告蔡b、马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晓勤
书记员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