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号。
被告黄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黄X应于2010年5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X借款人民币6,8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20元,由被告黄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惠萍
书记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