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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号。

被告黄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黄X应于2010年5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王X借款人民币6,80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20元,由被告黄X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惠萍

书记员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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