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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徐州华润粉煤灰开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薛拥军,江苏凤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华润粉煤灰开发公司

委托代理人谢厚学,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9)九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建

代理审判员刘虎

代理审判员廖伟巍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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