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薛拥军,江苏凤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华润粉煤灰开发公司
委托代理人谢厚学,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9)九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王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建
代理审判员刘虎
代理审判员廖伟巍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