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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某与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居民,住(略)。

被告杜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居民,住(略)。

原告罗某与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某于201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罗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审判长李文军

人民陪审员朱宝初

人民陪审员贺吉田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刘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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