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居民,住(略)。
被告杜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居民,住(略)。
原告罗某与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某于201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罗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审判长李文军
人民陪审员朱宝初
人民陪审员贺吉田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刘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