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
长铺乡X村委会、平溪村委会:
刘建明与长铺乡X村委会、平溪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刘建明的申请,依据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邵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3月1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