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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与天津彼恩特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54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彼恩特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微电子工业园钱学森道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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