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艳波,江苏非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朱飞鹏,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08)邳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本案纠纷。

二、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正式调解文书的送达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由原审法院退回被上诉人孙某某。

审判长刘建航

审判员孙某

代理审判员阚伟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闫媛媛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