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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诉商评委,第三人梅德科安全锁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关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梅德科安全锁公司。

授权代表克莱德•T•罗伯逊,国际销售和服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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