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红,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市老虎网吧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老虎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为由,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527.5元,由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胡某平
审判员孙永军
代理审判员蔡某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