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怀中民一终字第3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华夏湖天电梯楼X楼,机构代码证号:x-5。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某(特别授权),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邓艳红,湖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资格证号:湘司律证字第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干部,住(略),身份证号码:x。

原审被告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城东金海广场,组织机构代码:x-1。

法定代表人江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局副局长,住(略),身份证号码:x。

委托代理人汪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该局法制股长,住(略),身份证号码:x。

案由:合同纠纷

上诉人怀化市天福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集团)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09)方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天福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某、邓艳红与被上诉人朱某某和原审被告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以下简称鹤城工商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戴某某、汪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8月27日各方当事人均依法向本院申请了庭外和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2日,朱某某与天福集团签订《售房合同书》,合同明确了朱某某所购房屋的楼栋、楼层、单元及房屋面积、价格等内容,同时还约定了在现场三通一平完工后15个月将初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朱某某使用,如遇基础超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能按时交房,天福集团据实以书面形式通知朱某某……。合同签订后,朱某某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天福集团交付了购房定金3万元。2006年5月25日,天福集团与鹤城工商分局达成《关于鹤城工商分局搬迁基建项目有关问题处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天福集团决定放弃办公楼修建、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天福集团已收取鹤城工商分局干部职工的部分购房款分两次支付给鹤城工商分局,其中:2006年5月30日前付50%,另外50%在2006年7月30日前付清;鹤城工商分局承诺从结算之日起由天福房地产公司与鹤城工商分局干部职工个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终止履行。所有合同书由鹤城工商分局负责收回,由此涉及的购房纠纷和解释工作由鹤城工商分局承担,同时天福集团不再承担该项目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天福集团尚欠鹤城工商分局干部职工购房预付款x元至今未付。

另查明:①2004年5月29日,鹤城工商分局与天福公司签订《房屋土地置换意向书》,双方就鹤城工商分局整体搬迁中的办公大楼的修建以及职工住房问题达成了意向性协议。②2006年5月25日鹤城工商分局(甲方)与天福公司(乙方)签订《关于鹤城工商分局搬迁基建项目有关问题处理协议》后,鹤城工商分局已从天福公司领回预付房款38万元,天福公司尚欠6.2万元未退回。③2006年8月29日鹤城工商分局(甲方)与怀化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红盾花园定向开发协议书》,双方约定:乙方按658元/平方米为甲方提供108套住房,现已提供66套,尚有42套未提供。双方还约定: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土地征用和用地范围及周边的纠纷处理。朱某某至今既没有得到定向开发房屋,也没有收到已交的定向开发建房款x元,各方形成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于2009年10月13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在2009年10月30日以前退朱某某定向开发建房款人民币x元,并一次性补偿朱某某损失人民币x元,共计x元;

二、由怀化市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10月30日以前偿还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定向开发预付房款人民币x元及利息x元,共计x元(仅指在朱某某等12人诉讼中履行1次义务);

三、各方自愿就本案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财产保全费800元,共计2550元,由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鹤城分局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由怀化市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杨荣

代理审判员曾某英

代理审判员欧晓林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金旖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