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君,荥阳市索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时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王某诉被告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时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