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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辰民一初字第677号

原告覃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略)。

被告杨某某,男,1973年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略)。

原告覃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16日受理后,于2008年12月17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院定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覃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钟广应

审判员刘小山

审判员刘恩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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