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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黑石村村民委员会、(略)与童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长中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住所在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翔,湖南如金(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略),住所在(略)。

负责人周某某,该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童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略)与童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略)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长中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住所在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翔,湖南如金(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略),住所在(略)。

负责人周某某,该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童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略)与童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长沙市天心区X镇X村民委员会、(略)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易颖

代理审判员袁胜

代理审判员曹彦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廖雯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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