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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5-01-2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苏中民三初字第0012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苏中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纪文,江苏苏州五洲信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路X号。

诉讼代表人李某,该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X路X号汉中华厦A幢。

法定代表人孙某,董事长。

被告苏州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区X镇X路北。

法定代表人蒋某,董事长。

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苏州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5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原告苏州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燕仓

审判员管祖彦

代理审判员吴宏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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