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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原告侯某某与原审被告松原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松民申字第48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侯某某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吉林省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侯某某与原审被告松原市新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院长吕洪民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赵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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