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9年1月8日受理的(2009)一中民初字第X号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快乐点击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