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军事交通运输教研室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白某某,男,北京市东城区菊儿社区法律顾问,住(略)。
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总编室主任,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于2004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对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百九十八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姚某某负担二百九十九元(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刘辉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