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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在办公室关门关窗帘将一女猝不及防扫倒在地,双腿跪压女身行不轨:将女左侧胸部打断十根多肋骨,打断手

一男在办公室关门关窗帘将一女猝不及防扫倒在地,双腿跪压女身行不轨:将女左侧胸部打断十根多肋骨,打断手筋,重创心肝肾肺…在医院靠导尿管导出血尿。由于得不到医生正常的治疗,现已经遗留诸多后遗症:心跳121次/分(被伤前七八十次/分),呼吸异常困难…危及着生命。派出所长说:它只搞伤了你一点,它说它是正当防卫…刑侦副局说:你这个不是案子,立不了案。半年后在记者的过问下被迫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毁证:删去案发关键时刻视频(检察院也看过)。但是检察院认可公安不立案监督。男法医鉴定:双手指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轻微伤。听证律师说:男正当防卫存疑。请问:已鉴定为轻伤公安竟以正当防卫不立案能不能成立?
提问时间: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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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轻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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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陈述千真万确。男的已经办公室就关门关窗帘返回到办公室门口将女的按倒(有案发监控视频为证)行不轨女的一下都没打男的,男的法医鉴定是轻微伤:双手指关节处破皮(是拼命暴打女的造成的)烦请针对所提问题解答公安以男的是正当防卫不予立案成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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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伤势,仅仅验伤为轻伤吗?第二、男方意图不轨且打女方,男方反而被认定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起码也是女方攻击男方,男方防卫啊!难道公安机关和律师,连这点最起码的,也没有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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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而且,即使公安机关认定不立案,那么受害者为何不去检察院?不去法院?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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