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这跟是哪儿的有关系吗?在一起猝不及防凶杀案中侥幸捡回半条命的我已经被公检法和相关的执法监督机关逼到穷途末路:典型的公诉案件以身试法的公安不立案,被堵了嘴巴的检察院不监督立案被逼成刑事诉,口口声声依法办事的法院院长竟然又死死一口咬定:刑案不能自诉。最后连法治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每位公民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杀人凶手已经逍遥法外四年。请针对所提问题解答:一人被打断左胸9根肋骨,打断左手筋……公安刑侦副局和派出所长说:这不是案子,这就是一个纠纷事件。刑侦队长和派出所长毁灭证据,以非目击者所谓的证人自己都不承认作过那样的证推测认定:一下都没有挨打却有预谋:开锁进办公室不开灯、关上窗帘,返身到办公室门口疯狂叫嚣:我打死你!并已将被害人身体多处重残的凶手是正当防卫拒不立案。检察院说我们不认可它正当防卫,你放心:是故意伤害我们肯定会监督立案的。你要立案,就要你自己去跟公安讲。凶手打人将自己的双手指关节处打破皮、右手打得青紫红肿。检察院竟说他也受了伤,你们是1:1的证据。难以认定他是故意伤害为由,维持不立案监督。检察院的行为违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