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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凶手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伤情: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左血气胸伴肺萎陷远
凶手鉴定:双手关节处破皮、右手青紫红肿。受害人伤情:左胸断8根肋骨;左创伤性湿肺,左血气胸伴肺萎陷远>50%;左胸廓气肿;靠导尿管倒血尿;左肩袖损伤致手残。错漏鉴为轻伤二级。检察院说两人都有伤是1:1的证据不是故意伤害,不监督立案。法院同样不受理。上级公安听信诬告:快去自首。治伤费都没解决分毫却放话:事情已经了结。公安、高检、政法委、信访、人大诉求都无果。求助媒体都不肯介入。公安删拼案发监控音视频、目击者;毁弃到手证据并捏造伪证诬陷。派出所长说:这就是一般纠纷事件,你以为公安有那么好糊弄,你一糊弄就糊弄过去了。刑侦队说:我没有义务帮你保管证据,局长说不立案就不立案…请问:公安这样的做法行不行?
提问时间:2021-08-0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轻伤二级,对方已经构成伤害罪。
特邀律师
不立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用户
律师法》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请了 律师调查取证,受害人在掌握了百嘴难辩铁证的情况下深知律师看到派出所材料中有诸多无中生有捏造的材料时,对律师说就相关证据想与他沟通沟通。律师回答:我没有必要和你沟通。还要到派出所取自证,不用了,取什么证啰?律师连当事人就案件证据与其沟通都拒绝,他怎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何谈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请问具体就是这种原因的情况下,律师拒绝与当事人就案件证据沟通的做法行不行?对不对?谢谢!
特邀律师
律师应当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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