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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公今年45岁,从90年4月起到现在一直在一家单位务工,养老保险从08年才开始缴纳从未交住房公积金,也未签过正式合同,2013年被单位转移派遣为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2015年合同到期至今未签订,2016年在探望母亲回单位途中发生车祸,现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现在派遣公司和单位出面谈解除合同,我要求1、按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2、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未交齐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补交医疗保险未够年限费用。我想知道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医疗补助金吗?用人单位在出事当月就停发了每月900元的补助,未做任何通知和解释,这是否合法?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什么标准支付?对方说养老保险无法补交,说折算现金大约两万多元,我不同意,是单位真的不能补交吗?明天又要约谈,所以我想对这些问题更详细的了解,麻烦您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