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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困难让职工待岗,期间女职工怀孕生子,未请产假。核发生育津贴时,是否应扣除产假期间工资?职工认为不应扣除。这样正确吗?

公司经营困难,出政策让职工回家待岗,发最低生活保障,待岗期间一女职工怀孕生小孩,由于在家待岗,所以未请产假,核发生育津贴的时候还要扣除生小孩儿期间的工资吗?个人认为是由于公司让其回家待岗,所以不应该算请产假,不应该扣除产假期间的工资,请问这样是正确的吗?
提问时间:2024-10-10
律师解答:根据咨询记录,律师确认了用户的观点,即在公司让职工回家待岗期间,女职工因怀孕生小孩而未请产假,期间不应扣除其工资。律师指出,单位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补充: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权利。即使在待岗期间,若职工因怀孕生育而未请产假,单位仍需支付相应的工资和津贴。若单位试图扣除工资,需提供合法依据,否则可能构成对职工权益的侵害。建议职工保留相关证据,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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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举证责任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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