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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号,一毕业就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当时什么也不懂,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

2017年6月27号,一毕业就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当时什么也不懂,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实习期也是写的2个月。实际上转正一直拖,直到6个月之后才转正。这六个月里,我拿的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公司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保。请问2020年5月14号,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多出来的4个月试用期里面少支付的费用呢?社保可以要求补交吗?
提问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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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给你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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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2017年7月到2017年12月,没有缴纳社保是从2018年1月才开始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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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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