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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20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于2021年3月在我未同意之前把我转到了另外一家公司,以及我的医保社

我与2020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于2021年3月在我未同意之前把我转到了另外一家公司,以及我的医保社保以及工资,但实际的工作内容还是原来公司的不变及增加发放我工资缴纳我社保医保的公司,在这之前两家公司均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8月27日公司领导要求我补签2021年3月到当时2021年8月27日的劳动合同我拒绝了并提出离职,当天因同事劝阻未离职,然后就一直拖到2021年9月1日让我签当天到明年的劳动合同我签了,今天我离职了但是离职表上有“工资发放为*年*月*日,本人与公司的财务款项全部结清,与公司再任何劳动争议“这一项我没注意签了,会影响我之后起诉公司为与我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吗?
提问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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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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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只是要主张已经事实发的劳动关系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有影响吗具体有什么影响麻烦您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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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可以看下劳动法。您签字过的那句话,理解为你们双方已经结算完毕且无争议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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