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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在2019年5月26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地点是温州龙湾 合同为一年合同 到期时间为

律师您好 我是在2019年5月26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地点是温州龙湾 合同为一年合同 到期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后面一直在公司上班 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一直上班到现在2021年9月 超过了1年 请问二倍工资的追索时间是不是已经超过了 我是不是无法主张二倍工资的时间 还是说我现在申请还是可以拿到2020年9月到2021年5月的工资呢
提问时间: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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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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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了矛盾调解中心 工作人员表示我已经超过时效主张申请也不一定成功 那她的说法是不是错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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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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