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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让重新签订,但是第一次签订的时间为3年,上班一年多让重新签订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让重新签订,但是第一次签订的时间为3年,上班一年多让重新签订,公司说上一份儿签的合同四月底到期,重新签订时间为2020年5月1日。上次签那个三年的合同,四月份已经到期,那我这个合同要不要签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公司以其他名义逼着我辞职。如果我签了这个新的合同,应该赔偿多少钱,我到底要不要签这个合同
提问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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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原劳动合同到期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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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到期,签订时间为2019-2022,,让重新签订一份2020.5-2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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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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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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