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4月入职某公司上班到2017年4月30日,于2017年5月1日被安排到公司新注册的新厂
本人2012年4月入职某公司上班到2017年4月30日,于2017年5月1日被安排到公司新注册的新厂上班,老厂和新厂都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等于是两家公司一个董事长,。2017年5月1日被安排到公司新注册的新厂上班后,就重新签订了新厂的劳动合同,新厂合同上取消了原在老厂的福利待遇比如:工龄奖取消了,在老厂时,2017年4月份本应快要续签劳动合同,在安排到新厂后,就这样默认解除了,意思就是说我已经是新厂的人员了,已经在新厂签了劳动合同,我与2018年5月10日被新厂辞退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劳动赔偿?原在老厂的工龄是否一样可以要求附加进去赔偿我。
提问时间:202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