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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了解除劳动合同书,日期写2019年3月29日解除,我是2014年入职,2017年1月1日调入集

公司给了解除劳动合同书,日期写2019年3月29日解除,我是2014年入职,2017年1月1日调入集团别的公司,2017年8月1日在新公司签合同,现在公司辞退,通知书上写我2017年8月1日入职公司,哪种对我更有利,要跟公司说他们的错误吗?改正后能签字吗?
提问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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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不是双倍工资吗?7个月未签支付7个月,再加1年支付1个月总共是8个月,如果是2014年12月入职是3年半,3.5*2是7个月。2、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对我有什么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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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样计算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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