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广州海珠区开了一家餐饮店,今年店面合同到期,黑社会的甲找到房东乙,坐地起价,原来房租1万1个月
本人在广州海珠区开了一家餐饮店,今年店面合同到期,黑社会的甲找到房东乙,坐地起价,原来房租1万1个月,租我要涨到1万8,月初甲租下来才1万2,(我店这条街9家餐饮店,甲全部以这样的手段拿下来)全部新开的餐饮店,必须缴纳5-10万不等的入场费,请问律师大哥们,这样合法吗?个人感觉他这样就是垄断市场,算不算欺行霸市的行为(甲2014年因为垄断市场摊位,还上过南方日报,也是让卖菜的交3-9万的入场费)非常感谢律师朋友们!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