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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入司,文员一职。试用期为三个月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试用期工

2018年4月9日入司,文员一职。试用期为三个月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整,于2018年7月1日签劳动合同正式转正,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整,缴纳五险。但公司发放完8月工资、8月的五险后,后续的工资停止发放,连五险也未缴纳2018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老总(法人代表)的放假短信通知。公司于2019年2月3日现金发放5000元整,但社保一直未缴纳现今2019年3月份 已放假2个多月疑问:1.2018年12月13日发放放假通知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以及工资3.公司目前还未通知上班或者继续放假,公司如果倒闭了 员工要如何维权拿回属于员工工资
提问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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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放假期间社保单位也是要交的,单位如果倒闭了,你可以要求优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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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放假期间会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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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有,可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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