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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请回答

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请回答 一新建房屋前有一脚手架未拆除,在房屋主人和脚手架管理人全然不知情下,某天下午一人突然把一板车靠在脚手架上,晚上一不足7岁的小孩在无监护人情况下(其家长去打麻将去了),23点左右外出烤烧烤,被人意外发现在板车下,抱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长上诉法庭,思南法院判决监护方承担50%的责任,板车主人承担20%的责任,脚架管理人和房主承担30%的责任(各15%),这样的判法和比例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tzxlm……(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09-12-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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