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合理?
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合理? 唐某与陈某是初中同学,双方均无驾照。陈某借其叔父陈某某的摩托车外出游玩并将该车交给唐某驾驶,途中发生事故至唐某死亡。钦州交警3大队认定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唐某父亲不服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陈某某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109702元,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原告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并负该案80﹪的责任,被告陈某与陈某某负20﹪的责任,负死亡赔偿金17326元及案件受理费的2496元中的20﹪。请问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合理,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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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NfI7418(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0-12-05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