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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就业协议书无明确指出培养费用,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毁约时如何赔偿

就业协议书无明确指出培养费用,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毁约时如何赔偿 律师们好,我大学毕业前与北京某公司签署就业协议书,里面提到乙方毁约责任是赔偿甲方培养费用和一次性支付10000元,培养费用包括直接给乙方的生活津贴、实习津贴、向学校支付的学科建设费等费用,给学校的学科建设费按人数平均分摊到个人,属于甲方为该个人的直接支出费用之一。
问题1:如果毁约时公司以学科建设费的名义提出天价毁约费,我是否能拒绝赔偿?有什么解决办法?
问题2:我去公司报到后第一天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并有职前培训,报销公交费用,包住宿。在试用期间毁约是按照劳动法还是民法处理?我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公交费和住宿费吗?如果公司提出天价培训费用是否合理,该如何处理?
问题3:如果我提出毁约后出国学习或工作,并无赔偿我认为不合理的费用,公司一旦打官司我需要从国外回来吗?会影响我的档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perm……(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06-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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