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过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辞退!
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过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被辞退! 事件要点:
1、我于今年5月12日入职某企业,当时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协议,于7月11日到期,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职位是行政人事助理,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公司)认可,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协议没有约定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等。公司周六正常上班,没有安排补休。
3、7月27日,公司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要我可以马上离开或者做到7月底。我做到7月30日完。
4、经咨询市劳动监察科,得到答复是:A、公司应付7月12日起的双倍工资;B、公司应付周六上班的双倍加班费;C、公司应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D、公司应予补缴社保。
5、今天去劳动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所的人认识我公司领导,他们说只能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不予支持的,说约定的1800元工资实际就是包括了周六加班费的,并且不受理我的申请,让我回公司协商。
6、当我回到公司后,就发现原本让我自己签离职报告不给补偿金的公司领导,突然说要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900元。然后我们一起又到劳动所,劳动所的人就是劝我让我不要闹了,说是公司已经给了我多的补偿金了,按公司提供的工资算法里,我的实际正常班工资是1000,其他是加班和津贴,应该是补偿500元的。还说我自己是做人事的,没有在一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拒签不规范的试用期协议,是自身问题。
7、最后协商不成,就让我自己回家考虑,并写清楚要主张多少争议标的,要一条一条怎么算的都写清楚。
我现在的疑问是:
1、我是否能主张到:A、公司应付7月12日起的双倍工资;B、公司应付周六上班的双倍加班费;C、公司应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D、公司应予补缴社保;E、其他方面?
2、我的职位是否会影响到仲裁结果?我本身是只负责招聘方面的,不管理劳动合同和档案。
3、经济补偿金按1800元/月算,还是按1800元+周六加班费之后算?还是按照1000元/月算?
4、我的日薪是不是=1800÷21.75=82.76元?还是另有算法?
盼复!万分感激!
我的电话:13962349422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anxia……(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8-02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