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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问题

关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问题 律师好!
我于08年9月1日应聘一家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于08年11月才通知我办理相关档案转移等手续,因个人原因,档案在09年3月才转入公司。自09年3月开始缴纳保险,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08年9月1日。
问题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08年9月-09年2月社保?

09年10月底,公司销售总监私下传话给我,说公司派我去外地担任某岗位工作,问我是否同意,如不同意,可能将面临离职,考虑一系列原因,我回绝了。11月上旬,外地某岗位工作已经招聘到合适人员,并且上任。11月中旬,公司人事总监找我口头谈话,大致说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我现任的岗位取消,我将被辞退。我要去公司为我考虑其它岗位,人事总监未同意只是要求我在半月至1个月内交接离职。
问题2:公司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获得2倍违约金?
问题3:公司未书面通知我被辞退,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xi……(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11-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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