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保险、基本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问题。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交保险、基本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问题。 我在事业单位已工作10年,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基本工资只有350元/月,前不久给领导写了一份请示书,要求给交保险和提高工资,他们答复的是:单位没有钱,不能给交保险,之前他们(早些年前就走人不干了)也都没一个人给帮交保险的,告诉我这保险不能交,也没提给不给我提工资的事,还说:我觉得能做就做,不想做他们就要调人过来了,要我走人的意思,当时我说,我暂时先做吧。时间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的工资也没见给我提,他们可能想让我自已走人,可我不服气,干那么多年,不会这么便宜他们就这么走人。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有些问题想问一下,
1: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我有上岗证、职业资格证等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了,可是没有工资条,不能证明我的工资标准,我的工资都是单位打到银行账号上的,这个怎么办?是不是工资证据可以由单位方举证?他们愿意出证吗?
2:要求交保险,是不是从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开始给交的?可不可以付给现金?
3:要求提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可以要求补足之前这10年的工资标准数额?
除以上这些以外,还有其它赔偿吗?还有什么经济赔偿之类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魅雨航(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1-05-17 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