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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保险_法律问题咨询

劳动合同及保险_法律问题咨询 我是在2006年10月来的这家单位,由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新法,我单位才给我们上了3险(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日期是从2008年6月开始的,之前的迟迟未补交。 
请教:
1、开户日期是2008年6月,那之前两年的保险可以用法律武器找回来吗? 
2、企业法定保险给到了吗?只给了3险,那么其他部分是否能够用法律武器找回? 
3、如果企业强硬手段就是不补,如何处理?本人需要搜集什么证据进行控告? 
4、如换了单位后,能否再继续进行上三条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o080……(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8-11-24 12:3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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