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养老保险及07年的劳动合同鉴证的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及07年的劳动合同鉴证的问题! 我是一名因生病而从私企离职的员工,我原来所在的私企在我工作(也是居住)的城市没有进行工商注册,所以将我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均上到了外地。
我于09年4月离职后,因生病,没有及时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直到今年我的病好些后,到我居住的城市挂档的人才中心补交养老保险时,才发现,原来公司给我开据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中,将我养老保险应缴纳的时间前后各减少了一个月(我是07年4月上班,09年4月辞职的。而公司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07年5月至09年3月)。因为我的离职证明和与公司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上我的入职工作时间均为07年4月,所以我的合同与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符,无法存档。而且我07年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加盖当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鉴定章,也属无效合同。
然而,当我要求原单位为我重新更改合同及离职证明时(我都已经不要求他们给我补保险了),可是得到的回复竟是,国家没有规定入职工作的当月及离职当月需要单位为职工缴纳保险,且劳动合同也无需要加盖劳动鉴定章。是我所在的当地劳动局的地方要求。如果我要求他们修改合同及加盖鉴定章的话,要自行提供当地关于这些的文件。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国家是否有关于养老保险怎么缴纳及合同鉴定章何时才不加盖的具体规定,从哪里可以下载或者购买到。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gch……(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1-15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