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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与我签合同也未提前30天辞退我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不与我签合同也未提前30天辞退我如何补偿 广东中山一家企业,我从2008年10月10日入职到2009年5月27日(到此日不上班)公司于不满意我工作为由没有提前书面通知30天把我辞退了。我的职位是采购开发.底薪(有提成)是1500。公司没有与我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用人单位是否向我支付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是不是这样:底薪1500*7个月)。
2.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用人单位应支付我一个月的代偿金。
3、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向我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请问是否是这样。比较急,谢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ey……(广东)
提问时间:2009-06-06 17: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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