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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会计工作未交接做威胁,我们需要承担潜在的法律风险吗?

公司以会计工作未交接做威胁,我们需要承担潜在的法律风险吗? 您好,我爱人2013年3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任会计,进入时没有上任会计做交接工作,而且上任会计留的账很乱(至今无法对齐)。从3月到9月,她作为公司唯一的会计,需要负责3家公司(就是一个老板注册的公司,以一个公司为主)的内帐和外帐(还有一个公司,有个会计A只负责该公司,该公司的有些数据做完也要汇总到我爱人这), 还经常加班,9月份因为怀孕,所以跟老板说让她找个会计,好带带新会计,10月就准备离职,当时老板许诺尽快招新会计,十一收假后就会招到新会计来上班,实际上老板是采取拖延的策略,一直没认真招人,10月中旬也未见新会计来上班,接着公司出纳也离职了,老板又说让我爱人把会计的工作也做起来,这样任务量更大。而且他们老板很难相处,经常会随意的让做这表格那表格的,由于压力太大,加之怀孕不适,就直接走人回老家休息了。

然后老板就威胁说让交接工作(实际上没有新会计可以交接,不知要跟谁交接,老板可能在公司随便找个人),还说公司出大事了,否则就会报警,在此情况下,我爱人将回家之前整理好的交接资料给了公司的一个负责人,然后转交给了上面说的会计A。本来应该没事了,但这几天听说老板还在找他公安局的朋友,还到处搜集资料,不知他要干什么。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进入公司时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头半个月工资一直押着,说是三个月转正(公司没有明确制度,就是老板觉得你可以了,说你可以转正才给转正)后发,可8月份才给转正,而且押的半月工资至今还没有发。10月中旬发的是9月份的工资,所以10月份的工资还有近十天没有发。 公司也一直未给员工办理任何社保。

就这样,公司老板还经常打电话威胁,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毕竟我爱人还怀孕着)。 如果我们直接不予理会,后面会承担啥法律责任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很期待你们专业的解答,在此谢谢您们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njoyh……(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3-10-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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