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 我前几天签了一个公司。是在一个培训学校做文员工作。合同中没有标明试用期。签之前公司招聘材料中说是五点下班,偶尔有加班,每周一天休息。可是工作三天后发现根本不是这样。天天加班到七八点,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而且每天五点下班这样的字样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中签的工时制度是不定时工作制。 
违约金一栏写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三十七条规定,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根据乙方从事行政文员岗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捌仟元” 
合同中说违约金是八仟元。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干了用赔偿这笔钱吗? 
我现在才工作四天,而且公司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专业技能培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ku……(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08-12-19 17:5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