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一事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一事 我是西宁市政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于今年8月20日向公司人事部递呈辞职报告,公司领导也批准了,但是我的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所以公司人事部依据惯例会扣除一定的违约金。我想我是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交的辞职报告,应该没有违约金这一说吧。我同学前段时间辞职了,他的情况和我差不多,也是合同没到期就辞职了,最后被扣除2000多块钱的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这一种行为合法吗?我这算不算违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智佐(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2-09-1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