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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还有两个半月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为用人单位不计算报酬工作一个月,合理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俊翔(吉林)
提问时间:2012-08-30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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