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过去合同如何支付补偿?
必须补偿。
应当依法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应予补偿。
如果是到期自然的终止,只用赔偿2008年以后的对应月份。劳动合同法96条有规定。而在2008年以前,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是不用补偿的。
如果是公司提前解除,那么就按照2000年起补偿。
不用补偿,虽然我怎么说,但是我觉得不好意思。你们协商处理吧QQ860554149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公司不在续约,属合同自然终止,并非某一方违约,故贵公司无需补偿。如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按《劳动法》的规定,应当补偿,补偿金额按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如需详细了解,请致电82483758 或:13366170155皇甫律师
谢谢
可以补偿3个月的工资。
为稳妥起见,建议当面详细咨询,避免信息不全造成误导,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如果原单位还给他交保险,那说明他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最后实际由你们报销,那再想要那么认为就比较难了。如果补偿,那应按11个月工资补偿他。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咨询:
您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拒绝解除合同,单位不能贸然辞退员工,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是:近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再乘以6年的工龄。所以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单位贸然在5月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会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所以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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